重金收购娱乐产品类具知识产权之专利: 要求如下: ①娱乐产品类; ②其产品(包括样品)从未在市场上销售或出现过; ③产品实用效果明显好于目前市场上现有产品;其产品技术明显超越现有同类产品或填补行业空白;
收购价愿付您实际需求的数倍。 我处长期不惜投入重金购得实用产品技术,原因是我们永远认同: 只有实用超越才可以给我们的客户带来 真正的财富!
符合以上要求的请发邮件到资源部ly@gdls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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